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安全教育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院安全教育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的法纪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促进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 教育内容
1、道德教育。主要指师生员工的世界观、政治观、人生观、道德观、劳动观等方面的教育。
2、法纪教育。指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各项制度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师生员工做到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防火教育。指学习《消防法》、《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安全工作条例》等,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治安管理教育。指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知识,结合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开展法制宣传,进行社会帮教,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5、内部安全防范教育。主要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能力为目的,学习各类安全防范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抵御不法侵害,消除隐患,减少损失。
6、国家安全和保密知识教育。指学习《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有关规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教育。指学习计算机及网络法律法规,教育师生守网法,讲网德,做规矩网民。
8、生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制度。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保障生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二、教育对象、程序和方法
1、 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
各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的政治学习,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落实教育内容。如:春季、年末是治安案件多发时期,要加强防盗教育;冬季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必须加大防火宣传教育。
2、新生安全教育
各系应安排一周的时间加强新生教育,如校规、校纪教育、学院安全与生活常识教育等,可以组织有益教育活动,提高新生的是非观念,增强新生自我保护能力。
3、教工岗前安全教育
各部门组织新教工岗位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知识及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考核。
4、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人员指电工、电梯工、电焊工、危险品管理员、驾驶员等,首先应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教育培训登记卡,其次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训练。
5、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建立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和校纪、校规的教育,对外来人员集中的工程队,可以定期召开工程队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在检查中加强对外来人员教育。
三、教育要求
1、领导重视,共同参与。
2、各部门应负起安全教育之责,建立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3、各部门必须对本部门聘用的外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外来人员落实安全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重点要害部门(部位)都必须建立防火、防盗的安全教育制度,制定防火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防火防盗宣传,确保平安。
5、安全保卫处负责全院安全教育的组织和指导,对各部门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