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6月,团山东省委公布了《关于表彰2017年度“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个人)”的决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荣获“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称号,在高职院校志愿服务工作中名列前茅。
多年来,学院一直高度重视青年志愿者工作,始终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落实“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2009年,团委制定了《志愿者工作条例》,并在2015年进行修订。2016年,在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印发了党委2016年10号文《关于成立学院志愿服务队的通知》,做好了顶层设计,明确志愿服务工作由党委领导,团委指导,进一步规范了青年志愿者工作。
五年来,学院重点开展了以下活动:打造“学雷锋”等志愿品牌,倾心服务校内外。重视志愿者社会实践,走专业与实践相结合之路。依托“泉城义工”志愿品牌,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敬老等志愿服务送温暖,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活动,鼓励学子奉献爱心等等,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驻地群众和师生们的好评。
此次表彰,团山东省委在全省各行业共推荐选拔了50个先进集体,我院和山东职业学院等3所高职院校获此殊荣,鼓舞了城建志愿者们的积极性,也提高了学生们进一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者工作发展的决心,力争为学院和济南市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