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鲁教学函〔2020〕4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全面落实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科学合理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潜质,适合专业学习的优秀学生,进一步提高学院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0
二、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邮编:250103
三、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学院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四、学院的基本情况
学院由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管,省住建厅主管,以“培育鲁班传人,建设美丽城市”为己任,是集全日制普通高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9年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始建于1980年,2006年4月升格为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已有40年的办学历史和文化积淀。学院依托山东建筑大省的行业优势,积极对接“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服务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不断提升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开拓了建设类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之路,发挥了引领全国建设职业教育发展的示范作用。学院先后荣获:
全国建设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青年文明号
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
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验收优秀)
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
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
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山东省花园式单位
学院是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装配式建筑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建筑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在全国建设类高职院校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优良的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彩石、舜耕、燕山、无影山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192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生活条件,教学基础设施完备。建有教学楼、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标准化学生公寓等教学设施,近年又投入1.3亿元建设了中德合作项目“超低能耗被动式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条件进一步完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92.54万册,电子图书97万册,报刊822种,中外文数据库14个。学生公寓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
学院办学投入逐年增加,现有固定资产总值8.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28亿元,教学用计算机3451余台。
特色鲜明的专业设置:学院下设9个系(部),开设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管理类、建筑设备类、环境保护类等五大类40个专业,形成了以建筑类专业为主,环保、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协同发展的办学格局。现有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5个国家级骨干专业,10个山东省品牌专业群专业,10个山东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专业,3个国家级、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山东省共建工科专业,1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建成优质核心课程102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主持开发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国家专业标准、建筑工程技术等8个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
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拥有一支积极奉献进取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在职教职工656人(专任教师56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20余人,“双师型”教师380名;教师队伍中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36人,占88.7%,4位教师担任了全国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院教师拥有各种专利发明28项,获得国家级设计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鲁班奖2项。近年来,学院教师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收录EI、SCI检索论文近40篇,十几篇论文获全国性论文评选一等奖,出版著作和教材180余部,完成各类各级课题170余项,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16项。
建成省级教学团队4个,院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培育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师德标兵、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齐鲁首席技师多名。近年来教师在全国信息化、微课、说课、说专业等教学技能比赛中取得6金、12银、5铜的好成绩。
多元的校企合作:学院牵头组建了“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资源的集成和共享。牵头组建全国首个建筑产业现代化教育联盟,引领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教育方向。企业冠名的产教融合订单班基本实现专业全覆盖,与山东万斯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班。还设有2个校企合作产业园、7个企业奖学金、160处校外实训基地。校企良性互动,“零距离对接”。
可靠的就业保障: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学生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目前,已有近千家企业与学院建立联系,有四百余家建设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就业基地。每年举办各种形式的大型综合招聘会、小型专业招聘会和就业专场宣讲会150余场次,为学生提供工作岗位3万多个。学校毕业生适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公布的就业率,我院在全省145所高校中排名第18位。
独具的行业优势:住房是重要民生工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环保节能是绿色经济的发展方向。智能建造、装配式技术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传统建筑业的转型升级步伐加快,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持续增加。独具的行业优势,为学院注入了不竭的发展动力,为城建学子提供了广阔的成长空间。
建设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需要大量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学院全体教职工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崇德尚能,博学乐业”的校训,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努力把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职学院。
丰富的校园文化:学院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科学构建、持续推进以鲁班文化、建筑文化、家和文化、节日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育人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了鲁班广场、山东广厦文化艺术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建成了营造坊、创艺工坊、木艺工作室、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大学生安全教育馆、大学生法治教育馆等文化育人载体,持续发挥人育人效能,形成“一场三坊三馆一中心”文化育人矩阵。2018年学院被教育部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首批10所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示范基地之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处在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学院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报名考试
一、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950人(分专业计划见附件1)。
二、 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首先要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至14日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参加高考补报名后才能参加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对象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中职生不限报考类别可跨类别报考专业。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24日 。
2.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sdcjxy.com),点击“2020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进行报名,选择“14080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3.缴纳报名考试费办法
缴费时间:5月26日 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sdcjxy.com),点击“2020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进行缴费。
缴费数额:单独招生考生110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110元,退役军人70元,报名缴费成功后,所缴费用概不退还。(收费依据: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考生熟悉线上考试平台及模拟考试时间:2020年5月28日(具体说明详见学院官网)。
考试时间:2020年6月1日—6月2日。
考试安排:
2.
考试科目及形式
(1)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采取线上考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和职业技能,文化素质200分,职业技能300分,总分5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学业水平评价与线上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学业水平评价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占比40%,计20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和职业能力测试,文化素质100分,职业能力测试200分;总分5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3)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
(4)具体考试说明详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dcjxy.com/)。
(5)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招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
(四)命题与评卷
1.单独招生(含退役士兵)的“文化素质”考试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教学大纲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文化素质情况。“职业技能”考试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包括心理素质、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等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技能素质。
2.综合评价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依据山东省普通高中语文、数学教学大纲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文化素质情况。“职业能力测试”依据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命题。
3.评卷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五)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录取
一、 录取
(一)录取原则
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院划定各类别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二)免试录取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申请免试入学。
2.申请免试的考生于5月22日前将材料邮寄到我院:一是《山东省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二是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3.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费。
(三)录取结果的公示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院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6月8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及录取结果。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四)报到和复查
1.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健康等方面复查和成绩复测。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二、退役军人录取及培养
退役军人录取原则按专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培养方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要求实施。
第六章 其他
一、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 按照学分制收费。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及退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财政厅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三、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一)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二)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四)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四、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五、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5、89709888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邮编:250103
网址:www.sdcjxy.com邮箱:zsglk2002@163.com
校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附件一:分专业计划表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