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山东省建筑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成立山东省建筑职业教育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3〕43号
各市教育局、住建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建筑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决定成立山东省建筑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建筑专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专指委是对全省建筑类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覆盖专业包括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土木水利工程类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土建大类各专业。
二、建筑专指委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职业院校建筑类各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标准、教学要求和质量评价体系,对建筑类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师培养、教学计划、课程开发、教材建设等提出建议;指导职业院校根据建筑行业发展要求,对接建筑及相关行业不同层次职业岗位的用人需求,科学布局、设置土建类专业,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以能力增进为主线,科学规划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推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贯通衔接;指导职业院校将建筑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与建筑行业技术规范、建筑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鼓励学生取得多个建筑类职业资格证书;指导职业院校与建筑行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院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产业对接、师生与员工对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将建筑企业的工作标准转化为教学标准;指导职业院校开展建筑行业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建筑类赛项比赛;组织开展建筑职业教育相关领域课题研究;承办省教育厅、住建厅委托、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建筑专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委员30名左右,由建筑行业、企业负责人、专家和本科高校、职业院校院(校)长及建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每届任期3年。
建筑专指委秘书处设在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为建筑专指委日常办事机构。
成立山东省建筑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我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教育、建设行政部门以及建筑企业、高等学校、中职学校要在人员、经费、工作等方面支持建筑专指委开展工作,委员所在单位要为本单位委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建筑专指委要尽快制定章程,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31日